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205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5
实施时间: 2009-8-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8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月19日召开的“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复核工作的通知》(企便函〔2009〕27号)精神,结合前一阶段工作督导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落实。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复核工作时间从8月19日开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