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09]9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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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了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通知》规定的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名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书面形式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供。市财政局收到名单后,负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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