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9]1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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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通知》第七条规定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工作。
  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备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为防范执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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