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0]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提高汇缴质效,根据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
  2009年度新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全面出台,涉及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资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