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7]8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0
实施时间: 2007-5-1
失效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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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审批程序,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略):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不予批准通知书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审核和上报、审批程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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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3-12
实施时间: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