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0]11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2
实施时间: 2000-1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9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