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发文文号: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05-7-29
实施时间: 2005-7-29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29日

  第一条 为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