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2]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5
实施时间: 2002-7-1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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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意见:
  一、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于2001年7月1日开通运行,其进入7月份稽核系统的数据为6月份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为此,一般纳税人取得2001年6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生丢失,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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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