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社[200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3-25
实施时间: 2002-3-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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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劳动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一年来,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八条规定,方便了自谋职业、流动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并将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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