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4]10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0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精神,现就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实行自行购花、自行贴票、自行画销(以下简称“三自纳税”)缴纳印花税:
  1、各类应税合同有专人管理,能按规定设置并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件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