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7年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7]16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8
实施时间: 2007-8-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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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支书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通知,2007年我市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和等级范围将进行调整。为了确保2007年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将2007年下半年土地使用税征收期由九月调整到十一月,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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