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2]28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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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1]111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一、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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