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0
实施时间: 2005-1-1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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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淮地税函[2004]141号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有关地方税业务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第一条“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财税字[1985]143号)、《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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