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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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通知》第一条规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已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示,现经市政府同意并授权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按以下规定掌握执行:对我市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计税工资,可在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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