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88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0
实施时间: 2001-12-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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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税函[2001]8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区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根据总局要求,并为了保持我区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连续性,2002年区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范围为:2001年缴纳“两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和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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