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科严重高危妊娠疾病医疗费病种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劳社工伤[2008]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5-16
实施时间: 2008-5-16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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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更合理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现对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严重高危妊娠疾病医疗费病种范围调整如下:
  一、自然流产≥2次;
  二、不良孕产史:包括死胎史、死产史、早产史、畸形儿史、阴道难产史、产后出血史;
  三、新生儿溶血病史或双方血型不合且本孕抗体滴定度超过正常且逐步上升者;
  四、吸毒或吸毒史;
  五、本孕死胎或胎儿畸形;
  六、本孕估计巨大胎儿;
  七、疤痕子宫;
  八、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或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九、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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