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2]13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0
实施时间: 2002-6-2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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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白酒行业专项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生产白酒(含农村小酒坊)的地方,其相关地、市、县国家税务局都必须对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检查内容组织人员逐条逐项地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税收执法偏差和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通过制作《税收执法纠正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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