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2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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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个人行医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地应做好税源调查和政策宣传工作,并将重点税源户的经营情况和征税情况于2000年4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局上报数不少于十户,其他区县(市)局上报数不少于五户。上报情况应包括经营收入、从业人员数、定税情况、实际征税情况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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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的“对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行医者一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