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强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8]7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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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发[2005]93号)以来,全省各级国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狠抓落实,车辆购置税征管和协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但由于部分基层国税、公安机关协作不够,部分基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未严格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作为车辆注册登记条件,把关不严等原因,国家税收流失仍较严重。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机动车辆税收征收和登记管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严把好关口。公安机关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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