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30
实施时间: 2002-1-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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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滞纳金核算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的《征管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对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滞纳金核算是加强对欠缴税金的监控和有效清缴、强化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决不能掉以轻心。自2000年以来,总局先后三次下文布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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