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2004]11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6-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通知》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审核管理作出的新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通知》的宣传、贯彻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