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无船承运企业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5]4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3
实施时间: 2005-2-23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最近,有部分单位询问,对拥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从事货运代理业务,但开具国际海运业专用发票的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甬地税二[2004]108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甬地税二[2004]198号)等文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