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部分停征税费退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2]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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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厦门不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停征税费退库有关问题的批复》(闽财税[2002]34号)文下发后,部分市、县反映在具体操作上难以实行,为进一步规范收入退库管理,现就部分已停征税费退库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虽然于2000年1月暂停征收,但对需要退还的,仍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及有关规定,向当地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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