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能否受理原公务员身份职工诉机关补交社会保险金的复函
发文文号: 劳社厅函[2002]299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深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能否受理原公务员身份职工诉机关补交社会保险金的请示》(深劳报[2002]7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