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4]8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3-26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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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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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该文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