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14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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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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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