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4]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30
实施时间: 2004-4-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最近,部分区税务局和市财税分局来电,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第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