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4]2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2
实施时间: 2004-5-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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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对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各局应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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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