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石灰石、地下水资源税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20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7-1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公平税负,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石灰石、地下水资源税定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石灰石定额标准
  (一)按炸药量确定石灰石开采量的,由于各区县地质结构有差异,每公斤炸药开采的数量不同,全市范围内每公斤炸药开采石灰石数量确定为2-3吨。
  (二)按人工、耗电量及其它方法确定石灰石定额标准的,要参照市局规定的炸药定额标准进行认真测算,若低于以上定额标准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在石灰石收购环节,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上注明的已纳资源税税额与实际收购量应纳资源税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