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9]6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3
实施时间: 2009-8-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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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请示》(长地税发〔2009〕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向受让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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