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汇算清缴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个所[2009]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3
实施时间: 2009-1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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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汇算清缴工作,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汇算清缴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现行政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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