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9]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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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原印发的下列规范性文件和部分文件条款同时废止或失效。
  一、原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的通知》(税一〔1990〕151号)中有关营业税的部分废止;
  二、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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