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10]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4
实施时间: 2010-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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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9年汇算清缴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人,2010年度按月(或季)办理预缴申报时,按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和20%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2010年汇算清缴时,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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