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45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9
实施时间: 2004-5-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编写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共12位,其中:
  (一)第1位"1"为国家税务局。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由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实行全省集中统一印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