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地区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4]9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1
实施时间: 2004-5-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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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推行有奖发票的时间、范围
  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饮食业、娱乐业推行有奖发票工作,届时在上述市(区)启用《新疆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为有奖发票;用票人原提供饮食服务使用的《新疆饮食业统一发票》和提供娱乐服务使用的《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二、有奖发票的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的奖金投放量按发票票面金额的5‰掌握,中奖面不低于2.8%;原5000元奖项改为10000元,增设1000元奖项,取消10元奖项。奖项具体数量及其分布由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地(州、市)地税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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