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12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6
实施时间: 2004-5-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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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方便广大纳税人,现就简化专用发票发售审批程序和核定专用发票供应量及其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一年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核定或调整专用发票供应量和限购次数的,实行由主管税务分局(或管理处)、县(市、区)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两级审批。
  二、对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场地固定、纳税情况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供应量和限购次数核定,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需要,一次购买量原则上应满足纳税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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