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1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6
实施时间: 2004-5-26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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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检查落实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工作。各地地税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本地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相应的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全面了解掌握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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