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6-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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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申请抵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督促相关纳税人或相关中介机构及时下载《代开发票抵扣清单》的采集软件,并从7月申报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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