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重新公布后有关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农发[2002]1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
实施时间: 2002-8-26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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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予以重新公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重新公布的《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现将契税征管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修改内容
  重新公布的《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由以前的“契税适用税率为4%”,修改为“契税适用税率为4%。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自用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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