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1]7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4-1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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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湖南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交通厅反映。
  附件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种类表、账、单、书式样(略)
  附件二:湖南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湖南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管理,确保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规定的通助(国税发[2000]211号)要求,结合现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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