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4-12-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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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购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车购税征收机构暂按原有模式设置,新的机构模式待车购税征收工作运转一段时间后,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省局研究,并报总局批准,目前系统车购税征收管理机构暂明确如下:
  一、机构名称。各级车购税征收机构按原模式变更冠名为“××市(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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