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4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申报财务资料的若干要求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6-21
实施时间: 2001-6-21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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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2001)第四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01年6月21日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申报财务资料的若干要求
  一、关于准则9号第八章第七节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纳税情况的说明。
  提供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前为原企业)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指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前为原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完整的月度纳税申报表或季度纳税申报表替代);完税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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