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5]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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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补)完税证明、车辆变更重新核发完税证明的审批权限问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换(补)完税证明和车辆变更重新核发完税证明的审批权限,改由各市、县车购办负责人审批,车购办每旬将审批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局长。
  二、关于档案袋印制、使用问题
  档案袋由区国税局统一印制,发给各市、县使用,式样(见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档案袋》。
  三、关于车购税业务接收和税款征收工作“5日一报”问题
  从2005年1月1日起,各市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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