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5]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0
实施时间: 2005-3-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保证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过渡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一)计划编制
  各市根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简称《完税证明》)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定期编制计划,季终了10日内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附件6、8、9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