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2
实施时间: 2000-3-1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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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操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过程中的税收管理,便于各级国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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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