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9]28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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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现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核定征收的范围
  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外,下列企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一)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三)实际盈利水平高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上限的企业。
  二、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征税问题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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