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发文文号: 吉办发[2002]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2-28
实施时间: 2002-3-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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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2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下列人员:
  (一)省、市(州)、县(市、区)直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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