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4-6-28
实施时间: 2004-6-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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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4年6月2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以下28件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一、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
  1、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关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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