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协会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10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质监局:
  《关于我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协会培训收费许可的函》(粤质监财函〔2009〕514号)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981〕号文的规定及你局提供的法律法规等依据,现复如下:
  一、你系统特种设备协会对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检验检测人员等进行的培训不属强制性培训,其收费标准由特种设备协会根据实际成本支出等自行制定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质监系统对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检验检测人员等进行的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三、对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检验检测人员等的考核收费标准请另文专项申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