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1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5
实施时间: 2010-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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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层局、部分企业的来电、来函,询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为此,市局将具有代表性及对今后征管工作有启示的问题加以整理,并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1、运输业代开发票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代开发票环节已经扣缴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退还多缴的税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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